公正性声明

各送(受)检单位及个人:

本中心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计量认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机构审查认可,为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履行质检机构职责,维护其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特作如下声明:

(1) 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服务的宗旨,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2) 本中心机构相对独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具有独立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

(3) 中心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4) 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过程中,全体工作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和质检纪律与规章,对所有检验任务提供相同质量服务。

(5) 产品质量评价以检测数据为依据,以相关标准为准绳,保证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

(6) 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样品、检测数据、资料等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不得让与检测无关人员利用,也不得用于本中心的科技开发,为客户保守技术机密。

(7) 本中心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教育中心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贿赂、经济等利益因素的影响,不受任何背离质量方针的因素的干扰。诚恳接受各界的监督和投诉,投诉电话:027-87287442。

本中心各级人员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必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农业农村部微生物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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